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未经许可,在其“QQ音乐”和“全民K歌”平台上大量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经过音著协与腾讯多次沟通解决许可问题无果后,音著协再次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请求。音著协于2024年9月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0余元。
腾讯旗下多家知名数字音乐平台,在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和支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长期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严重侵害了广大词曲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给词曲著作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音著协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并接连取得胜诉结果。
目前音著协对腾讯旗下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全民K歌等平台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案件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