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会员单位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音乐著作权服务单位
会员登录我要入会 英文

从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实例谈委托创作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0-11-22

从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实例

谈委托创作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通常会遇见有人委托创作的情况,作为著作权人,如果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那么对于如何与委托方协商、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规定很明确,法律尊重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意见,规定了双方通过合同可以约定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论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法律都不干涉。所以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时,需要著作权人考虑周详。

        下面笔者以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实例,给广大的音乐著作权人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委托人):           公司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的音乐委托创作事宜,协议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创作音乐作品 。[A.乐曲; B.词]

1.2该作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定名为《    》。

1.3该乐曲时长   分   秒。

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议、思路和要求,进行音乐作品创作。

 

2.创作期间

该作品已于   年   月   日创作完成。

 

3.作品交付

3.1乙方交付该作品时间:   年   月   日。交付的时间可以提前,按甲方要求或由乙方以电话、传真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3.2交付内容为记录有该作品的   [A.曲谱或文本(□纸质□电子文档); B.电脑录音小样](□录音磁带 □录像带 □计算机软盘 □光盘 □其他      )]的载体   套,并由乙方在其上手写签字。

3.3该作品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之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审查合格后,视为该作品正式交付。

3.4作品经审查、研讨后,如需修改,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

3.5作品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以下做法中选择[ ]:

A.]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创作费,已完成作品版权归甲方,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作品。署名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决定署名方式及顺序。

B.]对乙方交付的作品作退稿处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退稿费。

 

4.费用及支付

4.1委托创作费(税前):¥   ,大写:      ,其构成为:   

4.1.1每分钟¥   ,共:   分   秒,实际所作音乐最后不足1分钟按实际长度计算。[不适用,可删去]

4.1.2每分钟金额   [A. B.否]包括电脑音乐小样和终稿编配及录音前期制作,乐器编曲配器,录音乐谱提供及音乐主题音棚录混音监制等工作。[不适用,可删去]

4.2相应的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4.3支付方式:以方式[ ]支付;   A.现金 B.支票 C.银行汇款 D.汇票]

4.4如果是以方式[C]支付,乙方帐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4.5支付方案:【可根据支付习惯自行修改】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双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第1次付款后   月内,支付[ ]%   [电脑音乐小样]经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 ]日内,支付[ ] %

¥[   ]        ¥[   ]        ¥[   ]

 

5.版权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该作品产生的全部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今后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或授权第三人使用该作品时,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再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乙方仅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5.2甲方保证以电视节目惯常的方式体现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乙方在该记录片字母中署名的中英文形式为:

□作曲/□作词:   

Music Composition/ Lyric Composition:   

5.3乙方在特定范围内[内部教育、研究目的、个人宣传等]仍可使用该作品,但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商业使用或鼓励他人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6.权利担保

6.1乙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6.2乙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

6.3若乙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保密

乙方在该作品创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不公开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创作指示和思路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8.特别约定

 

9.违约责任

9.1如果甲方没有在约定的履行期间之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委托创作费用,每迟延履行一日,乙方可以向甲方加收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超过履行期间   日,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自行使用该作品,并且拥有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本应由甲方享有的全部著作权。

9.2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交付该作品,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履行期限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10.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12.其他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上条款不经双方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任何删改。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住 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针对这个比较典型的《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第三条:作品交付部分

    1、本条款中,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署名的方式及顺序由甲方(委托人)单独决定,这样有失公平。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公正的确定署名顺序。另外, 涉及到收益分成,则应考虑乙方作为该作品的原作者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建议乙方(作者)争取自己的署名权。

    建议修改为:署名方式及顺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共同决定署名方式、权利比例及顺序。甲方不得单独决定署名方式。

    2、另外,交付与否比较模糊,为了避免今后的双方扯皮,保障乙方的利益, 督促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作品。

    建议增加:3.6 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作品   日内,完成审查、研讨,并向乙方书面确认。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成作品的审查、研讨,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不予退还。

    二、合同第五条 权利归属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此,该合同明确约定,乙方的著作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甲方可以在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者改编该作品,而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这意味着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永久失去了该作品的财产权。也就是说,今后该作品的可能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委托人。等于一次性买断作品的财产权。甲方可以就该作品自己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并得到经济利益。作者的经济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作者获取著作权使用费的一切可能均被剥夺,不会再产生任何经济收益。

    建议乙方在签约时,争取更多财产权,将授权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其他一切的许可使用权均应保留。这样将能给乙方带来其他的经济利益。如果甲方坚持全部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享有署名权,基于自愿、合意的原则,可以考虑因为永久失去财产权,提高委托创作费用,按照一次性买断作品的财产权来考虑委托创作费用的数额。

    建议更改为: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作品在   中(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甲方在其他任何使用方式下使用该作品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

    若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对5.1条分歧较大,甲方坚持原条款,乙方可建议双方均稍作让步。

    建议更改为: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该作品,而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著作权使用费,但甲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注:合同中“版权”和“著作权”属于同义语。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樊煜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联系我们招募英才版权声明许可合作伙伴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进入旧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