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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

信息网络许可流程

收费标准

1、提供手机振铃下载服务收费标准: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我会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 14% ,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最低保障为 0.14 元人民币。 上述费用的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 200 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以上预付保障金应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签定时支付。

常见问题:

① 为什么要交纳预付保障金 ?
因为版税是一种基于使用而产生的收费(与个人所得税不同),所以不论使用者是否由于使用音乐而获得利益,都要支付版税。
A 、在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中 , 涉及到权利人的两项财产权:复制权(将音源置于可让公众在一定条件下获得的计算机系统中)、表演权(供公众在线播放、下载)。单纯复制使用音乐虽然不会产生收益,但是仍须基于使用而支付版税 —— 预付保障金即为此而设。
B 、在使用者因不能获得预期利益而难以或不愿履行支付版税的义务时,预付保障金也可对著作权人权益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

② 预付保障金可否充抵?如何充抵?
可以充抵,以每次结算的著作权使用费充抵;实行单曲充抵 , 即每首歌曲每年最多充抵人民币 200 元。

③ 预付保障金充抵不完能否退还?
不退还,也不可累加到下一续展期继续充抵。

④ “ 收费比例的 14 % ” 中收费指的是什么?
用户成功下载铃声所交费用,又即网站方明示给用户的收费标准。

⑤ 如果将一首完整的歌曲截成数段分别制作成数首铃声,应如何收费?
仍按一首的标准交费,但是在制作铃声时不能改变原音乐作品的旋律,否则构成对音乐著作权人修改权的侵权。 

2、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收费标准:

在互联网上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费用 + 收入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费。
1、 基本费用:
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 200 元。
2、 收入分成:
(1) 仅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 5% 支付使用费。
(2) 提供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 5% 和下载收费的 10% 支付使用费。
以上基本费用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

常见问题:

① 基本费用可以充抵吗?
不可以,它是使用音乐作品必须交纳的费用。

② 广告收费怎么理解?
仅指音乐页面的广告收费,并非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益,而是指包括成本在内的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总收费。

③ 如果没有广告怎么办?
可以不考虑广告收费,即认为该项费用为零。

④ 下载收费怎么理解?
用户成功下载歌曲而交纳的费用,其单次收费即为运营商在其网页上明示给用户的收费标准。

⑤ 在线播放、下载包括哪些方式?
Mp3 、 MTV 等。

3、我会也可以与使用者按照其音乐作品网络使用方式、使用规模数量及使用时间协商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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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232656-559/550电话:010-65232656-559/550

邮箱:mulb@mc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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