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会员单位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音乐著作权服务单位
会员登录我要入会 英文
首页 现场表演 背景音乐 复制 广播、电视 网络(新媒体)

机械表演(背景音乐)

机械类表演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餐厅、酒店、飞机、列车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点击类别查看对应介绍(使用场所不在表中请点击上方“收费标准全文”查看)

  • 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 宾馆
  • 超市
  • 商场
  • 家居店
  • 健身房
  • 洗浴中心/美容院等
  • 办公楼/写字楼
  • 短期展览(车展/时装展等)
  • 主题公(乐)园、游乐园
  • 电话等候音乐

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本标准适用于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4元。

3、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咨询

电话:010-65232656电话:010-65232656

邮箱:performance@mcsc.com.cn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联系我们招募英才版权声明许可合作伙伴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进入旧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