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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对张学友演唱会侵权方展开全面“通缉” 南京演唱会获赔8万

2008-03-21

协会对张学友演唱会侵权方展开全面“通缉” 南京演唱会获赔8

 

近日,备受大家关注的张学友南京演唱会著作权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和南京大洋商务广告代理制作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0327.8元。

200747,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和南京大洋商务广告代理制作有限公司承办的“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南京站在南京五台山体育场演出。在该演唱会上,张学友演唱的全部歌曲均属于协会直接经权利人授权或者依相互代表协议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范围,演出前协会曾与被告三方就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事宜进行协商,但是被告三方在未与协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使用相关歌曲,已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并与香港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许可授权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对于原告举证的包括《我等到花儿也谢了》、《每天爱你多一些》、《饿狼传说》等在内的张学友南京演唱会上的歌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方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音乐作品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0327.8元。这一判赔金额并非针对整场演唱会的,而是协会仅就南京演唱会约四分之一的曲目提起了诉讼。

张学友演唱会2007年在中国内地共举办了54场,涉及40余地,目前仍有近30场演唱会未向协会办理著作权许可手续。除了已向协会缴费并办理了许可手续的17场以及正在与协会协商解决的场次外,其它没有解决,也没有与协会联系的场次均已被协会列入了诉讼“黑名单”,其中张学友南京演唱会已经一审判决,张学友福州演唱会和杭州演唱会的歌曲侵权纠纷也已在诉讼程序中,其它地方的张学友演唱会也面临着即将被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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