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合体——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家会员协会*。在CISAC搭建的国际著作权管理体系下,MCSC先后与海外近80家同类组织签订了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在中国大陆管理全球范围内千万级的海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放许可、收取并转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提起维权诉讼等),践行着保护中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作为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MCSC多年来始终积极保持与海外同类组织的紧密协作,通过各种渠道增进国际交流、互通实践经验,致力于与全球各地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同推动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图示
*注:目前CISAC在中国大陆共有两家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ICSC)。
一、 加入国际著作权保护大家庭
(一) 何为“CISAC”?
国际作者与作曲者协会联合会( CISAC)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其总部设于法国,并在非洲、拉丁美洲、亚太、和欧洲设有区域总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合体。
目前,CISAC在11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28个会员协会,代表着全球各地逾四百万创作者,涵盖乐、视听、戏剧、文学和视觉艺术等门类。其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CISAC体系下占比最高,相应的许可收费额约占其全球著作权许可收费总额的87%左右,且多年来占绝大部分比重。CISAC致力于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国际架构,各国词曲作者只需加入本国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CMO),其著作权权益即可进入该全球保护体系。
图片来源:CISAC ANNUAL REPORT 2022
CISAC主席Björn Ulvaeus:瑞典创作者、音乐家、吉他演奏家、制作人、ABBA乐队成员。
(二)1993年,MCSC被列入CISAC国际序列。
1992年12月,MCSC成立。次年6月7日,经时任CISAC总干事齐格勒确认,MCSC被纳入各国协会编号序列,代码为119。这样,中国(除港澳台)的词曲作者一经加入MCSC,其作品一但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得到保障。
时任协会主席王立平(左2)、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左1)会见CISAC主席。
(三)1993年6月,CISAC亚太地区代表到访MCSC。
1993年6月14日至17日,CISAC亚太地区代表洪伟典应邀来华进行工作性访问。此行一是考察MCSC工作状况,以向亚太委员会和CISAC总部汇报;二是与MCSC和有关政府部门商讨MCSC加入CISAC的问题。洪先生对MCSC工作进展表示满意,希望MCSC能尽快加入CISAC,以有利于亚太地区的著作权保护。
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MCSC副主席沈仁干接见CISAC亚太地区代表洪伟典 (左1),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总经理杨展威(右1)。
(四) 1994年5月1日,MCSC加入CISAC。
经国家版权局和外交部批准,MCSC申请加入并按照CISAC章程成为其联系会员(Associate Member)。CISAC原有成员118个,MCSC加入后成为第119个成员。
(五)2004年6月1日 ,MCSC获批成为CISAC正式会员。
此为CISAC出具的官方函件,祝贺MCSC成为其正式会员。
(六)2007年,MCSC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
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立于1929年,是由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的音乐出版公司共同組成的国际性组织。成立初期,BIEM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国际间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权。1968年后,BIEM不再自己管理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权而改由各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行管理,BIEM则成为整合全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国际性组织,其目前的会员已涵盖50多个国家的61个集体管理组织。
(七) 2012年,MCSC成为国际复制权协会联合会(IFRRO)成员。
国际复制权协会联合会(IFRRO) 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性协会,成立于1980年,是在文字和图像领域联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复制权组织与创作者、出版商协会之间最主要的国际网络,致力于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影印复制权保护。IFRRO 拥有来自全球超过85个国家的超过150名成员,代表数以百万计的作家、视觉艺术家以及书籍、期刊、报纸、杂志和印刷音乐的出版商。
*注:目前IFRRO在中国大陆共有两家集体管理组织会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CWWCS)。
(八)2009年3月,MCSC成为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代理机构。
ISWC是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所制定编码,它由CISAC开发,并组织发放给各国协会。ISWC编码可在世界范围内、在所有音乐载体及传播方式中,建立和识别音乐作品的唯一性,相当于每首音乐作品的“身份证编码”。MCSC通过国际权利人数据信息系统编号(IPI)和国际标准音乐编码(ISWC),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须为MCSC会员)的作品纳入国际著作权信息识别系统,使得其音乐作品一旦在海外被使用,便可及时通过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实现相应的著作权收益。
二、 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与国际同类组织签订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
(一)第一家签约的同类组织 ——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
1993年11月26日, MCSC与CASH在北京签订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依据协议,签约后内地音乐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在香港地区的使用由CASH负责授权管理,香港音乐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在内地的使用由MCSC负责授权管理。
时任MCSC主席、著名作曲家王立平(右1)代表MCSC同CASH签约。
(二)第一家签约的外国同类组织 ——意大利作者出版者协会(SIAE)
1994年6月7日, MCSC与SIAE在北京签订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
时任MCSC主席、著名作曲家王立平(签字者左)代表协会签约。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立者左4)、时任MCSC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立者左2)、著名作曲家吴祖强(立者左5)、著名作曲家王世光(立者右3)等出席签约仪式。
(三)先后与近80家国际同类组织签订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涵盖全球音乐创作和使用的最主要地区。
截至2021年底,MCSC在CISAC国际框架下已陆续与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了著作权相互代表协议,为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上得到全面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组织间的协作
(一)2002年,与CASH共同开发全球最大华语音乐著作权信息大数据系统(DIVA)。
2002年9月11日, MCSC与CASH在北京签约,共同开发全球最大华语音乐著作权信息大数据系统(DIVA)。通过DIVA,各协会可实现对著作权人、音乐作品著作权信息的数字化高效管理。目前,该系统由中国大陆(MCSC)、中国香港(CASH)、中国台湾(MÜST)、中国澳门(MACA)、马来西亚(MACP)、印尼(WAMI)、泰国(MCT)等7个国家/地区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共同使用。
时任MCSC主席、著名作曲家王立平(签字者左)与时任CASH主席、著名作曲家陈永华(签字者右)代表两家协会签约。著名词作家乔羽(立者左1),著名作曲家刘文金(立者左2)、吴祖强(立者左3)、杜鸣心(立者右1),CASH副主席、著名词作家向雪怀(立者左4)等出席签约仪式。
(二)2014年初,CISAC 法律及公共事务总监、亚太区负责人,国际创作者联盟(CIAM)主席来访。
CISAC法律及公共事务总监 Gadi Oron、亚太区总裁吴铭枢,国际创作者联盟(CIAM)主席Lorenzo Ferrero到访MCSC。时任MCSC总干事屈景明接待来访客人,双方共同探讨、展望著作权集体管理在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大陆的发展前景。
Gadi Oron(右2)、吴铭枢(左1)、Lorenzo Ferrero(右1)
(三)2014年1月15日, CISAC宣布将亚太区总部从新加坡迁至北京。
CISAC举行亚太区总部的开幕典礼,时任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CISAC主席Jean-Michel Jarre、董事会主席 Kenth Muldin 、总干事Olivier Hinnewinkel 、亚太区总裁吴铭枢,MCSC副主席雷蕾、副主席兼总干事屈景明,以及来自CISAC总部及数十个国家的会员协会代表等参加了此活动。
MCSC副主席、著名作曲家雷蕾在致辞中谈到: CISAC亚太区总部乔迁北京,对MCSC来说既是鼓舞也是鞭策,将使得MCSC更方便地了解和接受国际先进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经验,持续不断的为中国乃至全球创作者创造出更多更高的版权价值。
(四) 2016年11月28日,协助CISAC在京举办 “全球创作者论坛”。
时任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时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CISAC副主席/著名导演贾樟柯、CISAC董事会主席Eric Baptiste、总干事Gadi Oron,及来自30多个国家的超过200名创作者、政府官员、业界专家和知名人士参加了此次活动。MCSC参与了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出席了论坛。
于慈珂(左上)、张文显(左中)、贾樟柯(左下)、Eric Baptiste(右上)、Gadi Oron(右下)
各国具有影响力的创作者代表在论坛举办期间共同成立了“亚太音乐创作者联盟(APMA)”。APMA的成立意在帮助创作者们了解他们自身的权利,并联合起来共同发声,呼吁和引导社会及相关组织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及其创作的作品,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作者签署了原则与意向章程。
MCSC理事、著名作曲家郝维亚(左1)代表中国大陆的词曲创作者签署了APMA意向章程。MCSC常务理事李海鹰(左2)、知名会员科尔沁夫(左3)、董冬冬(右2)、陈曦(右1)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词曲创作者代表共同见证了该联盟的成立。
(五)2016年11月29日,MCSC于人民大会堂澳门厅设宴招待CISAC代表。
作为全球创作者论坛的东道主,MCSC于人民大会堂澳门厅举行晚宴,招待来京参加论坛的CISAC代表,感谢CISAC及各国协会多年来对MCSC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MCSC主席、著名作曲家赵季平(右图)发表晚宴致辞。
三、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国际交流
(一) 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
为增进中日两国音乐著作权保护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实务的交流与合作,自2014年起,中日两国的集体管理组织便开始定期举办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研讨会采取中日两国轮流主办的形式,至2022年已成功举办了6届。
2015年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时任MCSC总干事屈景明致辞。
2018年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JASRAC主席、远藤实歌谣音乐振兴财团会长、著名作词家(《北国之春》作者) 井出博正发言。
2022年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由于新冠疫情改由线上举办,MCSC代理总干事刘平致开幕词。
2019年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在日本会场发言。
2015年中日(音乐)著作权研讨会,日本国士馆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客座教授上原伸一在中国会场发言。
(二)中韩音乐著作权交流会
为增强中韩两国在音乐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了解,提高两国对各自著作权法律政策和业务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认识,加强双方的版权保护合作,由韩国著作权委员会(KCC)牵头,中韩两国的音乐著作权保护组织定期举办中韩音乐著作权交流会。
(三)著作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日常工作往来
上世纪90年代,时任MCSC主席王立平、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出访意大利作家与出版商协会(SIAE)。
上世纪90年代,越南版权代表团来访。
2001年,MCSC工作人员到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访问学习。
2003年,MCSC工作人员到澳大利亚表演权协会(APRA)和澳大利亚机械版权所有者协会(AMCOS)访问学习。
2005年,MCSC工作人员来到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访问学习。
2006年8月31日,由日本东京大学、庆应大学及日本通信经济研究所版权研究人员组成的日本版权研究代表团来访。
2007年3月26日,MCSC出席中国-欧盟集体管理组织发展和版权执行研讨会。
2008年12月5日,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韩国表演者协会、韩国音源制作者协会会长来访。
2010年4月15日,西班牙表演者协会负责人来访。
2012年10月9日,捷克版权保护机构负责人来访。
2012年8月20日,台湾地区音乐著作权协会(MÜST)董事长吴楚楚(右2)、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TACP)副理事长李瑞斌(左2)在MCSC顾问饶瑞强(左1)和徐清志(右1)的陪同下来访。
2012年11月28日,IFRRO首席执行官Olav Stokkmo来访。
2012年03月16日,日本前参议院议员、京都创政塾理事长笹野贞子率中日友好团来访。
2012年5月25日,比利时音乐复制权机构责任有限公司(SEMU)负责人来访。
2013年4月25日,百老汇亚洲娱乐公司负责人来访。
2013年10月29日,欧盟议会代表团来访。
2014年10月14日, 韩国司法研究和教育院实习生来访调研。
2015年11月18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右4)、处长邓玉华(右2)来访。
2016年11月17日,英国表演权协会(PRS)代表来访。
2016年,MCSC参加CISAC亚太区会议。
2017年,时任MCSC副总干事刘平访问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
2017年4月14日,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代表来访。
2017年07月20日,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代表来访。
2018年6月29日,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会长洪振荣来访。
2019年5月20日, 美国作曲者、作词者及出版者协会(ASCAP)首席执行官Elizabeth Matthew来访。
2019年10月17日,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会长井出博正(右2)、理事长浅石道夫(左2)来访。
2019年11月5日,美国音乐版权公司琦雅音乐(Peer Music)代表来访。
2021年3月10日, MCSC与JASRAC举办“音乐作品表演权许可工作线上交流会”。
2021年9月, MCSC与英国表演权协会(PRS)召开了三次线上专题工作交流会议,探讨音乐作品著作权信息管理和使用费分配等问题。
2022年4月13日,MCSC与澳门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协会(MACA)举办视频会议,就两协会之间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展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