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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台“荔枝”应知主播未经授权在线传播音乐,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构成侵权! ——音著协起诉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2022-07-29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或简称“音著协”)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音著协起诉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就涉案歌曲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7800余元。

 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电台 “荔枝”网站以及APP(以下简称“荔枝”)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音著协为此多次发函通知并进行交涉无果,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荔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荔枝作为主要提供互联网音视频内容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预判到平台用户上传的音乐作品引发侵权的较大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荔枝应具备更高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避免平台用户上传的音乐作品的行为引发侵权。其次,涉案作品均为深受大众喜爱的音乐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传唱度,本案中,荔枝平台的侵权音频名称显著,明显非用户个人创作的作品,荔枝应当预见到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再次,作为知名音视频作品平台,荔枝对个人用户上传的涉案音频未及时进行排查、删除,致使作品在协会取证时仍然存在。综上,荔枝应知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存在,其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依据避风港规则免除侵权责任,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与其他数字新媒体平台无二,网络电台的诞生虽为用户提供了更为多样的视听选择,但也随之带来了大量侵权隐患。20219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其中明确指出,要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道路上,企业理应是重要的参与落实主体,网络电台掩耳盗铃、甚至生拉硬拽避风港原则的行为绝不可取。网络电台及主播在使用、传播音乐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依法取得音乐著作权的许可授权,营造良好的著作权生态环境和经营环境。使用者饮水思源,著作权人安心创作,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这样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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