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与奥组委达成战略合作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再成2008北京奥运会亮点
新闻发布会上,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刘岩副部长对此次合作的源起、内容和意义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众所周知,奥运会既是体育盛会,也是人文盛会,其文化内涵非常丰富,这也决定了对其创造性的文化内容的保护同样是北京奥组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时甚至还会成为国际交往的争议焦点。与奥运会相关联的知识产权问题处理得是否得当,不仅事关2008奥运会的成功与否,而且决定着是展示并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正面形象还是产生消极影响,其结果在世界人民面前均会有放大倍增的效果。因此,从2008奥运会筹备之初,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北京奥组委就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奥运工作的重点课题之一,同时这也是中外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
在奥运会涉及的包括吉祥物、会徽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内容中,相比专利权、商标权而言,著作权占据着核心的位置,其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既是保护重点又是保护难点。这是因为奥运会期间音乐作品的使用涉及数量庞大、传播方式多样、传播范围广泛。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经过奥组委与协会近一年的诚恳磋商,在借鉴历届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完善,现在形成的保护方案体现了对奥运会期间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以及他人使用奥运歌曲的著作权的双向保护。与此相对应,该保护方案的具体内容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双方合作的大框架下,北京奥组委依法就奥运期间使用音乐作品的具体情况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费;另一方面,作为包括2008奥运会会歌在内的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人,北京奥组委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奥运歌曲的表演权、复制权等著作权内容进行全面管理,以确保社会相关各行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对奥运歌曲进行录制发行、现场演唱、公开播放等使用授权。
(发布会现场)
协会总干事
(屈景明总干事致词)
与会的各界嘉宾也对这一合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认为北京奥组委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作在战略上是成功的,但仍需通过具体扎实的工作才能得以贯彻落实。作为奥运歌曲的著作权管理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应通过具体有效的措施保障奥运歌曲在唱响全国、唱响全球的同时,其著作权保护不出瑕疵;国家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奥运会音乐著作权保护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对此,屈景明总干事表示,对奥运歌曲著作权的保护决不是一句口号,协会有决心也有措施通过自身的专业化操作加上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保障奥运歌曲的合法传唱。同时呼吁社会各行业关注奥运歌曲的同时,对其著作权也要给予足够的尊重,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参加该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北京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冯献省、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台台长张勤以及部份奥运歌曲的创作者——著名词曲作者甲丁、张卓娅、李昕等。
(田宏)
新闻链接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
是全球音乐著作权人的世界性组织,是从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非官方机构,管理着全球300余万作者名下的音乐作品,具有重大的国际权威性和影响力。音著协作为我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成员组织,是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中国的唯一端口,除吸纳了中国大陆地区近5000名优秀的音乐作者成为会员,经与全球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约,还管理着全世界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奥运歌曲
指第29届奥运会组织委员会拥有著作权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的历届音乐作品。奥运歌曲的表演权、复制权和广播权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奥组委统一进行管理,凡涉及现场演出、背景音乐播放、音像制品发行、电视广播等需使用奥运歌曲的,均应事先获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