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发展、许可收费、使用费分配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或“协会”)工作的三部曲。其中,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的权益能否最终实现,协会集体管理工作流程能否画上圆满的句号,均与使用费分配工作密切相关。公开、透明、规范化是协会使用费分配工作坚持的标准,不断提升水平、全面且准确地落实使用费分配工作是协会始终的追求。
一、 规 范 性
(一)制定
依照协会章程,协会的分配规则由会员大会统一制定。会员大会制定的分配规则,在协会官网的会员专区中进行公示。
(二)规则
1.方式
2.基本规则
ü 多用多分,少用少分。
ü 在分配一首歌曲的使用费时,通常情况下词、曲作者各占50%。
ü 词曲作者已将权利卖断给出版商的,分配表演权、广播权等使用费时,出版商和词曲作者各占50%。
ü 由于非协会原因(如:歌曲权利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分配的法定许可使用费,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并为权利人长期保留,直到可以分配。
3.流程
4. 关于管理费
协会各项许可收入的管理费扣除比例由会员大会决定,管理费用于协会人员、场所、办公等工作支出。根据历年的收入及分配情况,协会的管理费比例约为许可总收入的17.5%。
各项许可收入管理费扣除比例
5% 海外转来
10% 法定许可
10% 广告许可
20% 其他许可
(三)关于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相关说明
1. 协会的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程序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会员大会制定的分配规则。
2. 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程序必须在收到著作权使用费且确认音乐使用报告后才能启动,二者缺一不可。音乐使用报告一般由音乐使用者提供,包括使用曲目、频次等信息,是确定著作权使用费分给谁、分多少的重要依据。
3. 除图书、音像、广告等少数使用情形外,使用者通常是签约当年交费(使用音乐前),次年提交音乐使用报告(使用音乐后)。
4. 收到音乐使用报告后,协会需对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有疑问的,需要使用者补充甚至重新提供。
5. 凡向著作权人分配的著作权使用费,在分配完成前产生的相应利息,自始均归著作权人。
二、 专 业 性
协会的分配周期为每年4期(每季度1期)—— 10余次分配,其中复制权使用费分配2次、表演权使用费分配3次(现场表演使用费分配1次,背景音乐使用费分配2次)、广播权使用费分配2次、卡拉OK使用费分配1次、新媒体(主要为互联网)使用费分配4次、海外转来使用费分配1次。根据协会许可业务的体量变化和使用者提供使用清单的周期,协会的分配工作也会不断调整。
(一)资料收集
使用者提供的使用报告是分配工作的最重要依据,目前复制权和现场表演权的使用者大多能提供完整的使用清单,大型网站也可以提供数据。但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提供使用报告方面还基本处于空白,除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外,没有任何广播机构可以提供使用报告。为此协会只能购买第三方技术公司的服务,监测电台和电视台的使用。面对众多的使用者,整理和规范他们提供的作品使用清单是分配工作的第一步。
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监测系统
(二)核查信息
对于使用者提供的使用报告,为提高使用清单中的作品识别率和匹配效率,协会自主开发了音乐作品使用与版权信息的匹配程序,每年处理新媒体类(主要为网络使用)信息1000余万条,表演类使用信息750万条,卡拉OK使用信息150万条。此外,协会还在不断寻求与外部技术公司合作,以应对迅速增长的音乐作品使用。
协会分配部工作人员要对匹配后的作品进行核查,对于信息缺失、错误、信息不完全的,还需进行人工补全和核实。
某单次分配处理使用信息数百万条
(三)运行分配程序
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和授权的权利,协会开发了不同的分配程序,因此产生了不同的分配号。每一种类的分配号,都有自己的特点,根据授权的模式和合同的具体约定,分配程序还要经常进行一些微调。计算出每个权利人在每次使用中应该获得的著作权使用费后,分配程序还要针对权利人,税务,银行提供各种报表。
广播权使用费分配程序运行
(四)审批报税
使用费分配流程的最后一步需银行进行税务审批和付款。依照《税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协会在分配著作权使用费时,需要扣除三个项目的费用,即:增值税、管理费以及为自然人会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 公开透明
(一)公 示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要求,协会的分配进展情况面向包括会员、音乐使用者在内的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除了协会自身的公示途径外,社会公众还可以在国家有关部门编写、出版的《中国版权年鉴》《知识产权年鉴》《中国反侵权假冒年度报告》等相关出版物中查阅协会的相关分配信息。
(二)查 询
任何会员均可向协会查询其本人入会以来的所有分配数据和资料。如会员对分配产生疑问,可以直接联系协会分配部,对其使用费分配情况进行逐项查询。会员个人的分配信息和资料,因涉及个人隐私,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能向会员本人公开,而不能向其他人或者社会公开。
分配清单查询方式
分配清单示例
音著协app查询使用费界面
l 会员可按照分配起止时间、权利类别查询使用费分配情况,并下载分配清单。
l 继承人可查询被继承人的使用费分配情况。
l 分配报告可查询最近5年、最近3年及当前年的分配总额,并对分配数据进行一定的分析。
会员获得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朋友圈部分晒图
四、 国 际 性
(一)国际规则
作为CISAC的成员,音著协在分配过程中始终遵循着CISAC长期奉行的一项保护音乐词曲作者个人的使用费分配规则 —— 在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国际音乐版权保护体系下,即使词曲作者将作品著作权全盘卖断或转让给出版商,在分配向音乐作品使用者收取的使用费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会为词曲作者强制保留50%的相关著作权使用费份额,这类使用费的来源范围不仅包括现场演唱演奏音乐、播放背景音乐,也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网络流媒体传播音乐等形式。
CISAC关于对会员协会的约束性决议中对此项规则的说明
(二)国际资料交换
著作权管理的国际化、标准化,是当音乐作品在全球范围被使用时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
以IPI(权利人信息全球唯一编码,包含了权利人的真实姓名和艺名,以及他们的国籍和出生地或创办地信息,还包括他们所属的地区协会、入会时间和与著作权协会签署的协议)和ISWC(音乐作品信息全球唯一编码)系统为基础,音著协通过著作权信息管理大数据系统全面和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的总数据库接轨。同时,为了管理音乐作品的不同类型的使用,该大数据系统还使用以下的国际系统和标准:其中 CIS-NET 和 FastTrack 用于国际作品资料的查询,ISAN 是视听作品的国际标准,DDEX用于创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数字价值链,帮助在线使用音乐的平台结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借助各类国际化信息标准,音著协可有效实现:国外作品在国内被使用,音著协将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转付给相应的海外协会;国内作者的作品在海外被使用,使用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会根据规则将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转付给音著协,音著协再对相应的国内作者会员进行使用费分配。
(三)国际间使用费分配
2021年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比例
音著协历年向海外签约协会分配top10 海外签约协会历年向音著协分配top10
五、 大 事 记
1993年:
年中首次预分配,分配金额共计人民币5530元,涉及30余名会员。
年末进行第二次分配,分配金额计人民币70456万元,涉及700人次;另有20余人获得海外万余美元的分配。
1997年:
建成CISCOM系统,大幅提高资料管理、使用费分配等工作效率。
2000年:
为每位会员办理建行储蓄卡,取代邮局汇款方式。
2001年:
首次海外分配。
2002年:
与香港音乐著作权协会(CASH)共同开发全球最大华语音乐著作权信息管理系统DIVA。
2005年:
开始为会员申请国际标准音乐编码(ISWC)。该编码由CISAC发布,是每首音乐作品的身份证信息。使用该编码有助于会员的作品得到更好地国际保护。
2016年:
引入国际知名数据分析公司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音乐使用检测系统,可更为准确地识别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使用情况。
2019年:
开发手机应用app“音著协”,会员可随时自助查询分配清单和分配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