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音箱系列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件的其中四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就涉案歌曲使用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音著协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744元。其他案件仍在审理中。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多款智能音箱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音著协为此多次发函通知并进行交涉无果,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证书固定的取证事实,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下载“小度”应用程序并绑定涉案智能音箱,在不绑定第三方音乐平台及其他应用程序的情况下,以语音点播方式即可使涉案智能音箱播放涉案歌曲,并可从涉案应用程序获得歌词内容。同时,公证书显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应用程序服务协议的发布主体。鉴于此,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应用程序运营主体,且公众可通过该应用程序并绑定涉案智能音箱直接获得涉案歌曲。前述行为落入涉案歌曲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基于此,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音著协歌曲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近年来,智能音箱的使用非常普遍,智能音箱对比传统音箱具备方便、智能等优势,通过语音系统即可实现内容的快速获取。在家居使用场景中,音乐也成为最多获得收听的内容之一,同时,智能音箱领域也成为了音乐作品侵权的重灾区。“小度”音箱作为智能音箱三大巨头之一,长期侵权使用音乐作品,谋取非法利益,给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道路上,全社会都应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互联网巨头更应做出行业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真正在行动上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