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诉金立手机内置铃声侵权案被受理
自2006年开始,协会陆续发现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征得作者及协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多首由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制作成手机内置铃声并在市场上销售手机产品。其后的一年间,协会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内置铃声所涉著作权问题,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肯停止其侵权行为。
2007年1月,协会再次发现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将协会会员卢庚戌的作品《一生有你》制作成型号为S20手机的内置铃声,牟取非法利益。同时,协会经查发现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崇文分公司销售了金立公司生产的该款S20手机。据此,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上述二单位提起诉讼。
本案日前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协会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型号为S20的手机,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敬请关注本案的进一步审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