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诉张学友南京演唱会侵权案正式立案
因拒交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将2007年4月7日在南京举办的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告上法庭。8月7日,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协会要求江苏广电集团、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南京大洋商务广告代理制作有限公司和江苏五环广告传播公司四被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30万元。
2007年4月7日,张学友在南京举办“好久不见”演唱会,在当天演唱会上演唱了36首歌曲,其中属于协会接受权利人委托或者相互代理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范围内的曲目为31首。 由于主办方拒绝依法缴纳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侵犯了音乐著作权,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协会正式将主办方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