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说》侵权风波平息 协会协助会员成功维权
历时一年多的《我不想说》侵权风波,日前在北京海淀法院平息。原告协会会员李海鹰及被告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经承办法官主持,由协会法律部负责人到场见证,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2005年年底,署名“K铃制造”(“K铃制造”系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无线影音制作团队)的FLASH音乐动画《我不想说我是鸡》通过互联网发表,该音乐动画使用了协会会员李海鹰(词曲作者,歌词的合作者为陈小奇)创作的歌曲《我不想说》的曲调,并在原歌词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该音乐动画通过互联网、无线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传播,形成较大影响,并获取可观利益。由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该音乐动画侵犯了李海鹰对于上述歌曲的著作权,李海鹰将“K铃制造”所属的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案件诉讼的前期及过程中,协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李海鹰,派出专业人员从事案件代理业务,并积极进行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向李海鹰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并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李海鹰认为此结果基本上实现了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国内音乐版权市场改善的初衷,并同意空中信使公司继续使用上述作品。
调解结束后,对此结果双方均感到满意,并表示将继续开展深入广泛的合作。此案是近年来协会维权的成功范例,也是协会协助会员维权工作的一个新起点,对进一步规范我国音乐版权市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为无线互联网络产业的规范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