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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音乐作品,腾讯音乐再次被判侵权

2024-08-16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音乐”)未经许可,在其“QQ音乐全民K平台上大量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音著协反复多次、多渠道尝试与腾讯音乐沟通解决此问题无果,遂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20248月,音著协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腾讯音乐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0余元。此案判决是音著协近期一系列针对腾讯音乐侵权行为维权诉讼的最新进展。

根据腾讯音乐最新财报显示,其营收持续增长,2024年第二季度腾讯音乐总收入为71.6亿元(9.85亿美元),调整后净利润达19.9亿元(2.73亿美元),同比增长25.7%。其中,在线音乐业务持续强劲增长,第二季度在线音乐订阅收入同比增长29.4%,达37.4亿元。在线音乐付费用户数同比增长17.7%,达1.17亿,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上半年,腾讯音乐在线音乐付费用户数净增超过1000万。作为占据中国大陆最大市场份额的网络音乐平台,靠海量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获得巨额商业收益,腾讯音乐本应该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当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前,先获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后才能传播使用。但是,近年来,腾讯音乐的多家数字平台,例如“酷我”和“酷狗”等,均因未经许可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而被多地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腾讯音乐的这些长期侵权行为与其公司形象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相符。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推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呼吁像腾讯音乐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企业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在注重企业收入和商业利益的同时能够尊重音乐创作者劳动成果,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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