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因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华为音乐”APP中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管理的9首音乐作品(多版本),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 元。华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0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华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案件并非华为公司第一次因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被判侵权。2020年,华为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包含上述9首音乐作品在内的多首音乐作品,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侵权。华为公司本应对这9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然而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华为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核查并下架所有侵权版本,致使这9首音乐作品的其他侵权版本在其运营的“华为音乐”APP中继续传播,再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华为公司辩称涉案歌曲资源系通过第三方API接口获取,华为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长久以来,音乐产业一直面临着著作权被侵犯的严峻挑战。我们呼吁整个社会,包括音乐产业的各个环节,都应提高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积极参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音乐创新的良好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版权保护秩序的有效建立和文化产业的长期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