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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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有个评论类栏目叫《北京论语》,这个栏目的主打作者就是《北京晚报》评论部主任苏文洋。而这个栏目的特色就是,每天一整版的文章,永远是那么俩仨人在哪里“有一说二”。一个是苏
这几天,
看似愤愤不平,貌似合情合理,实际上是满脑子强盗逻辑。请问苏文洋先生:中国词曲作者的无数词曲作品被无数个企业免费使用了多少年了?有几家企业给词曲作者们支付了合理的使用报酬?有吗?在音著协没有对此进行收费时,您怎么不站出来为无数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而说上几句公道话呢?如今,音著协对其收费了,要给音乐著作权人维权了,您这倒好,像一个跳梁小丑,上蹿下跳?请问,您是不是觉得您说的这个话也“统统狗屁”了呢?
苏文洋凭借自己的媒体优势,传播的是什么思想?侵权有理,维权有错!鸿水曾经在其他评论中说过这样的话: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光辉的照耀下,坚持唯物主义的人们绝对不会相信什么天谴,但同时,说什么“天佑”也是很扯淡的事情。不管是天谴和天佑都是扯淡。但是,当别人说“天谴”的时候,所有人都开始谩骂、攻击、抵制,当我们说天佑的时候,为什么大家都默认了呢?坚持唯物主义路线,绝非听风是雨、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以讹传讹!
同样的道理。请问
即便是音著协为向哀乐使用者收取费用,有什么错?难道高兴的、愉悦的音乐能收费,而悲伤的哀乐就不能收费?什么逻辑?那火葬场还是暴利行业呢,一个骨灰盒动辄成千上万?是不是娶媳妇的时候收费天经地义,大喜事嘛,而死了人就不能收费,因为是丧事?另外,是不是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那不叫偷,唯有偷了您的东西以后才可以称之为偷呢?一个最简单的比方就是,如果我在报纸上天天发表苏文洋先生的作品,而一分钱不给苏老,请问,您这著作权是要保护呢是保护要呢还是要保护呢?
苏文洋先生在文中指出:一般来说,音乐著作权收费应当同其他著作权收费一样,可以按使用次数或时间收费。唯独按床位或包间收费,毫无道理可言。床位无人、包间空着凭什么也要交费?
那么请问,北京的供暖需要交供暖费,是不是您住一个人就叫一个供暖费,住俩人就交俩人的费用,而不不主人就不交供暖费呢?这是什么逻辑?
苏文洋在文章中还说:外资企业交得比较痛快,阻力不大。可能是人家不愿意招惹“麻烦”。国内企业不怎么听话,音著协在北京起诉百余家KTV侵权,仅海淀法院民五庭就受理了其中的26个案件,目前已经陷入调解僵局。音著协要求北京地区KTV每天每包房交11元,代理被告方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主张每天每包房1元。双方交费方案差距过大,法院难以调解。
苏文洋能讲出这么无知的话,我等小辈不得不说一个字:服。好几个字:I服了YOU! 鸿水也是做过几年记者、编辑的人,如果不是
什么叫外资企业交得比较痛快可能是人家不愿意招惹“麻烦”?那是人家懂得什么叫做著作权,什么叫做尊重著作权。你以为外国人来中就是造福中国百姓来给中国人送银子做慈善来了吗?中国的某些企业,逃税还要绞尽脑汁呢。怎么会主动尊重著作权,还乖乖去交费?心存用了白用心理的企业是一两家吗?
看来,苏老先生尚属抱残守缺一类,在网络大发展,社会大进步的21世纪,您还文革呢?该醒醒了吧。
(文未详校,有错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