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司法经验交流座谈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有关著作权方面争议的案件也急剧增多。虽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早已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引进此项制度相对较晚,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仍需社会各方尤其是司法实务界的积极参与。因此,1月28日,由协会牵头,与我国目前已成立的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四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北京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代表,于北京诺富特和平宾馆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司法经验交流座谈会”。本次会议的主旨意在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别是司法实践作深入交流,并就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困惑进行座谈、研讨。
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张雪松为会议致开幕词。在上午的会议中,五家集体管理组织分别围绕各自的会员发展、许可收费、费用分配、法律维权等重点工作展开介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谢甄珂法官对于集体管理组织在北京地区的诉讼情况也进行了整体介绍;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樊雪法官就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件新发展及赔偿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下午的讨论环节中,与会各集体管理组织及法院代表就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标准与判赔结果的关系问题、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中的证据问题、侵权之诉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及涉及法定许可的诉讼等问题展开了激烈和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