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诉邓紫棋郑州演唱会案胜诉
2014年8月2日,河南嘉辰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嘉辰亿星公司”)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了名为“邓紫棋G.E.M.X.X.X.LIVE世界巡回演唱会郑州站”的商业性现场演出,在未征得权利人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演出了音著协管理的多首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作品表演权。嘉辰亿星公司作为商业演出的举办者,始终拒绝与音著协就整体表演权付费事宜进行协商,经反复沟通无效,音著协遂选取其中的4首音乐作品将嘉辰亿星公司诉至法院。本次诉讼并非仅为获得个别歌曲的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这一诉讼促使广大的演出组织者自觉守法,遵守正常的商业演出秩序,提高公众及其他经营组织者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认知。2015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根据音著协与著作权人的合同约定,音著协有权以自身名义管理涉案歌曲并追究侵权行为。因此,2015年10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嘉辰亿星公司就涉案的4首歌曲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