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播电视总台侵权音乐作品广播权 单曲判赔偿九千元
由于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长期在其电台的音乐广播节目中大量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2015年10月26日,协会以侵犯广播权为由将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法院于当日受理此案。
协会随机选取了其电视台社会经济频道播出的“2015苏州广电传媒华语主持人(全国)选拔大赛(第三季)”中侵权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协会并非仅为涉案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促使被告自觉守法经营,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整体解决其面临的音乐作品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
2015年11月16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法院通过审理认定被告侵权。2015年12月17日,一审判决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向协会赔偿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