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进入脱钩试点 召开会议统一思想
2016年6月22日,民政部官网发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包括协会在内的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部被列入脱钩试点名单。为此,协会特别召开办公会议,认真研判脱钩前后协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并就协会的未来发展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以下几点认识:
1.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任务,对此协会坚决支持和拥护。
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这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真正走向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和必由之路。协会将认真学习《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内容以及“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准备工作。
2. 坚定不移地依法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内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性质不会变。因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商会,协会必须坚持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规律及其法律制度要求开展工作,这是协会发展的基本道路。与此相一致,协会必须坚持在《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能,这是协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当然,与国际上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高的地区相比,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无论是组织还是业务普及面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协会要尽自己最大努力推动相应制度建设和业务拓展,以期使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得到更快发展。
3. 继续坚持在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脱钩的内容,主要是指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和党建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并不是指业务指导、监督关系的脱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既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利益,也代表全社会的公益,其设立必须有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其业务开展也必然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正是基于这种高门槛、严要求,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而言,来自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既是促进,更是保障。脱钩后,协会将更加主动的向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寻求更大支持,以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 加强协会自治,让不同类型会员都能更广泛参与协会事务管理。
脱钩的目的之一是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的依法自治,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具体到本协会,实现“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相对容易,因为很多内容协会早已实践多年。协会的自治,应主要落实在让不同类型会员都能在管理协会事务中发出相应的声音,特别是出版商会员,它们拥有的版权作品比重与其在协会事务中的参与能力尚不相一致。协会将考虑在目前组织架构中做出适当调整,以便更好地凝聚内部力量,发挥积极作用。
5. 做好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的思想准备,为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做好统筹规划。
可以预料,脱钩后协会内外部环境将发生较大变化,协会将面临更严峻的市场压力,在正确的版权意识还需要逐步建立、长期提升的市场环境中,协会不仅要继续扩大版权宣传、扩大业务覆盖面,还要警惕和应对版权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搅局者,特别是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不法行为。当然,有挑战,也有机遇。为此,协会一方面要解放思想、积极进取,另一方面也要认真研判,稳妥布局,既不能迈错步子,也不能错失良机。
协会清醒地认识到,协会即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尽管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但是协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是坚实稳定的,协会“服务国家、服务音乐产业、服务音乐著作权人的”宗旨不会动摇,相信只要统一思想,稳步推进,协会的未来发展必将更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