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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广播电视台恶意侵权被判赔偿55000元

2017-07-07

济南广播电视台恶意侵权 被判赔偿55000元

20173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济南广播电视台侵犯广播权事实成立,赔偿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5000元。

协会曾在20151月以侵犯广播权为由将济南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同年10月,经法院、协会、济南广播电视台三方磋商,在济南广播电视台同意洽谈并解决广播权付酬问题的情况下,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做出和解裁定,裁定被告济南广播电视台向协会支付人民币16000元和解金。然而,济南广播电视台随后不但反复拖延支付和解金,而且完全将付酬使用音乐一事抛之脑后,继续恶意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协会在万般无奈下,就其侵权行为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协会来说,诉讼并不是推进广播权付酬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的,促使所有广播电视组织通过已搭建起的适用于行业整体的音乐许可付酬模式依法付酬使用音乐,才是协会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始终拒绝解决付酬问题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我们也将坚决给予打击,继续不断地通过诉讼、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全社会公示等手段,力促持续侵权的广播电视组织认真衡量善恶荣辱,尽早转变思想观念,加入到依法付酬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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