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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均侵权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被判赔偿近3万元

2017-09-22

电台电视台均侵权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被判赔偿近3万元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下属的电视台与广播电台漠视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在未依法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播放的节目中长期侵权使用大量音乐作品,且拒绝解决音乐著作权合法使用问题,2017年4月,协会将其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2017年8月初,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定合肥市广播电视台侵权播放音乐成立,就电视节目的侵权行为赔偿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元,就广播节目的侵权行为赔偿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元。

对于协会来说,诉讼并不是推进广播权付酬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的,促使所有广播电视组织通过已搭建起的适用于行业整体的音乐许可付酬模式依法付酬使用音乐,才是协会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始终拒绝解决付酬问题的广播电视组织,我们也将坚决给予打击,继续不断地通过诉讼、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全社会公示等手段,力促持续侵权的广播电视组织认真衡量善恶荣辱,尽早转变思想观念,加入到依法付酬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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