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饭店年缴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大幅提升
2017年10月16日,在经历了多次谈判沟通后,南京金陵饭店最终以人民币32000余元的年缴著作权使用费金额与协会签署了音乐作品许可协议。金陵饭店作为常年与协会合作的合法使用音乐的代表,也一直是中国大陆地区年缴费金额较高的单体酒店之一。
背景音乐收费标准起步较低
机械表演权(“背景音乐”为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的许可收费是音乐词曲作者至关重要的权益之一,也是音著协集体管理工作一直以来的重点。但是,这部分权益直到《著作权法》颁布施行之后10年,才被写入法律中得到切实的落实和保护:1991-2001年间,著作权法只对“现场表演”的情形给予一定的保护,规定演出组织者可以不经许可使用音乐,只需按照国家标准付费即可。直到2001年,随着《著作权法》的修订,才对“机械表演”给予了相应的著作权保护,并明确规定,使用者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使用音乐应当事先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随后,协会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展开了对各类行业背景音乐使用者的许可收费工作。然而,开展一项从无到有的收费工作,可谓“一言难尽”,“举步维艰”。面对对《著作权法》几乎一无所知的使用者,协会工作人员必须从普法环节做起,让使用者逐步从拒绝接触,到接受理念,再到形成概念,最后到转变意识,这个过程十分漫长和艰难。实际上,由于“集体管理”在中国大陆属于新生事物,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会员大会制定的许可收费标准相较国际同类权利已大幅降低,加之人们常年“免费使用”的习惯根深蒂固,在“低标准”的基础上,为了改变传统观念,使著作权人的权益能够逐步得到切实的落实,协会经过与使用者的充分协商,又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较低的执行标准。因此,整体背景音乐行业的收费起初都是在一个“低起步”的模式下进行的。
法治环境改善 人们权利意识发生转变
在各类背景音乐的使用者中,由于酒店类企业自身的体量较大、定位相对高端、音乐使用的依赖程度较强,因此,对于音乐许可收费的接受程度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也较高,缴费使用音乐的时间较早。协会考虑到不同地域和不同个体的特点,通过行业协会集体授权、连锁酒店授权、单独授权等方式对酒店行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许可收费模式,经过十几年的许可拓展和努力,实现了类型覆盖、区域覆盖等局面——目前全国四、五星级酒店已有数百家成功与协会签约;北京地区更是几乎将全部星级酒店纳入合法缴费使用音乐的行列中。然而,这些酒店的费用标准大都始终停留在协会许可收费初期的“低起步”水平之上。
如今,《著作权法》已颁布二十余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也已施行十几年,社会整体的法治环境得到了明显地改善。从协会许可覆盖的角度看,2012年协会成立20周年之际,曾在《人民日报》上用两个全版面对合法缴费使用音乐的使用者进行了集中展示,包含了各类音乐使用者,涵盖商场、超市、酒店、演出、展览、专卖、公共交通、电视、广播、影音出版、网络、大型活动等各行业领域。单从背景音乐许可的范围来说,也已涵盖了全国20000余家门店;从协会许可收费的金额角度来看,协会自成立以来首年许可使用费34万元到2017年的1.84亿元,增长了500余倍,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这些数据均表明,人们对于音乐著作权的认识,今时与以往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行业许可使用费标准逐步提升 更加公平合理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音乐著作权人对于版权收益的需求水平也不断提高,长久以来惯行的旧的收费标准和模式均难以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2011年,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了新的背景音乐收费标准,并逐步开始推行。
以南京金陵饭店为例,早在2004年,协会刚刚起步背景音乐许可收费的工作时,南京金陵饭店就已经开始向协会缴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成为了第一批付费合法使用音乐的使用者。近几年,南京金陵饭店完成了自身的升级和扩建工作,不但增加了客房的数量,也完善了其餐厅、会议室等其他辅助的酒店设施。因此,依照经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协会对其所有客房及其他包含餐厅、会议室在内的全部辅助设施统筹计算,同南京金陵酒店进行了许可续约方面的商谈。经过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南京金陵饭店每年向协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32000余元,较之前9000元的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著作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受到音乐著作权人的重视。不只在背景音乐领域,包括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涉及的其他领域在内,词曲作者对于应获得的版权收益均较以往抱有了更高水平的期待。协会作为广大权利人的代表,也将始终以维护词曲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将他们的权益落到实处为己任。同时,协会也希望广大音乐使用者能够自觉将获得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纳入其经营时的考量范围,在提升自身服务水平的同时,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规则,充分尊重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