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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音乐侵犯词曲版权 中国移动霸王规则何时了?

2018-01-18

咪咕音乐侵犯词曲版权 中国移动霸王规则何时了?

 

201712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移动”旗下咪咕音乐有限公司(简称“咪咕音乐”)未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许可侵权使用其管理的10首音乐作品事实成立,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伴随判决的下达,这起历时将近一年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音乐在互联网、移动网络上获得了更为极速和广泛的传播,随之而来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成为了全球范围内面临的新课题与挑战。由于网络使用音乐一般具有海量、随机性的特点,网络音乐平台很难逐一寻找权利人获取授权,也很难有效鉴别、核实所使用作品的版权归属。因此,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网络平台使用音乐所涉及的版权问题,成为了国际上通行且唯一行之有效的网络版权解决方案。

2011年,音著协率先建立数字音乐“主渠道”合作模式,陆续与国内主要网络音乐平台达成版权合作,为包括词、曲作者在内的著作权人分配版权收益。但是,仍有部分网络音乐平台拒绝与音著协合作,并依法缴纳词曲著作权使用费。

2015年起,音著协即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咪咕音乐,希望商讨解决其网络使用音乐所存在的版权问题。无奈咪咕音乐方或拖延推诿,或提出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版权结算方式,企图尽可能“规避”缴纳其应依法承担的词曲著作权使用费。众所周知,中国移动是我国知名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其对于我国的移动互联网及互联网终端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掌控力。咪咕音乐作为中国移动旗下的网络音乐平台,其官方网站介绍称,是“国内最大的正版音乐无线首发地、最大的音乐内容销售平台、中国最大的音乐会员运营平台”,“前向付费会员1.3亿,累计为中国移动创造收入1500亿。”然而,这样一个用户量破亿、创收超千亿的“巨无霸”公司,对词曲著作权人的使用费分配又产生了多少实际的贡献呢?实际上,咪咕音乐对于解决词曲著作权问题所采取的方式仍然沿用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的“先使用,后认领”模式,此种认领模式明显违反《著作权法》“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逼迫著作权人放弃对自身权利的合法授权,只能按照其自定的规则认领著作权费用。依照此模式,词曲著作权使用费的分与不分、分多与分少全凭中国移动自己掌握,著作权人根本无法获得真实的使用数据,由此获取的使用费自然微乎其微。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对词曲著作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咪咕音乐长久以来对于其侵权使用海量音乐作品的行为所持的消极放任态度,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市场中产生了极坏的示范效应,与其大型国有企业的身份不符。

面对这种情况,音著协经过长达半年的准备,通过各种途径,对其平台内的大量曲目进行调查取证,并最终选取了10首作品进行诉讼。本次诉讼的胜利,无疑令长期在网络版权使用费方面抱有期待的词曲著作权人感到振奋。同时,音著协也希望中国移动及其旗下的咪咕音乐能够汲取教训,认清侵权事实,重视网络音乐版权,尽快加入到合法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国家版权局已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保护网络版权、维护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均是全社会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重点,也是大势所趋­——希望本次诉讼也能为其他有类似侵权行为的网络音乐平台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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