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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案 二审维持原判协会终胜诉

2008-11-19

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案 二审维持原判协会终胜诉

 

日前,备受关注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著作权纠纷一案最终尘埃落定,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浙江世纪风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付《饿狼传说》等8首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8万元,其它相关费用1万余元。

2007430晚,本案三被告联合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的现场演出。在该演唱会上,张学友演唱的歌曲中包括《饿狼传说》等8首均属于协会依据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即香港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而有权实施著作权管理的范围,演出前协会曾与被告三方就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事宜进行协商,但是被告在未与协会就著作权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使用相关歌曲,显然已构成侵权,协会因而提起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一审法院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与香港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对于原告举证的包括《饿狼传说》、《只想一生跟你走》、《给朋友》等在内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上的歌曲,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方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8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且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案歌曲中张学友本人创作的歌曲,因其已将有关权利授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管理,故该部分作品亦在本次协会起诉和获得法院判赔支持之列。一审判赔后,三被告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继续对协会的管理权和收费标准提出质疑,但并未就此举出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原判。

张学友演唱会2007年在中国内地共举办了54场,涉及40余地,其它各地张学友演唱会的主办方如最终不能与协会达成合作,可能也面临着被诉上法庭的尴尬局面。

                                              

(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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