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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吉林电视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案

2018-04-04

法院受理“吉林电视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案

 

鉴于吉林电视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漠视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在未依法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播放的节目中长期侵权使用大量音乐作品,且经协会多次反复沟通交涉,均推诿、拒绝解决音乐著作权合法使用问题,严重损害了协会所代表的广大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协会以侵犯音乐作品广播权为由将吉林电视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诉至其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法院于2018年3月正式受理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务院出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并可通过与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解决整体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各档新闻、综艺、晚会和影视剧等节目中,必然要大量使用到音乐作品,站在广播组织的角度,音乐创作者本应是不可或缺的伙伴,不论在情理还是法理上,他们也都该给予词曲作者应有的支持和尊重。对于协会来说,诉讼并不是推进广播权付酬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的,而依照《付酬办法》的精神,通过已经搭建起的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整体的音乐许可付酬模式,促使所有广播组织都能够依法付酬使用音乐,才是协会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始终拒绝解决付酬问题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我们也将坚决给予打击,继续不断地通过诉讼、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全社会公示等手段,力促持续侵权的广播组织认真衡量善恶荣辱,尽早转变思想观念,加入到依法付酬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

 

附:协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起维权诉讼的情况公示(截止到3月31日)

 

电视台

序号

电视台名称

诉讼情况

1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两万元

第二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四万元

第三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三万元

2

广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七千元

第二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两万五千元

3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两万元

第二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一万三千元

第三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两万五千元

4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九千元

第二次诉讼

5

郑州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一千五百元

6

武汉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庭外和解,已签约

7

云南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一万元

8

珠海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八千元

第二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十五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9

青岛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六千元

第二次诉讼

10

济南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两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第二次诉讼

11

河北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八千元

12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八万四千元(电台电视共计)

13

合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八千元

14

太原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庭外和解,已签约

15

广西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七千元

16

天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九千五百元

17

贵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18

江西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三千六百元

19

大连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六千六百元

20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六千元

21

吉林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22

东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七千元

23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电台

序号

电台名称

诉讼情况

1

济南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调解赔偿

第二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两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第三次诉讼

2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七千元

第二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八万四千元(电台电视共计)

3

江西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四千元

4

河北人民广播电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八千元

5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六千元

6

合肥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一万五千元

7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第一次诉讼,庭外和解,已签约

8

湖南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9

长沙市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庭外和解,已签约

10

贵阳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庭外和解,已签约

11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五千元

12

珠海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十五万元(电台电视共计)

13

海口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

14

南昌广播电视台

第一次诉讼,被判侵权,赔偿金额五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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