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在深圳首次就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起诉商场
商场播放有著作权的背景音乐,必须征得许可,缴纳使用费。昨日,就深圳市某百货公司未征得权利人和协会许可,在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表演和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一事,协会已于
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国内唯一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歌手和知名词曲作者都是他们的会员,管理的音乐作品有4000万首。商家使用这些音乐作品,协会将代为收取使用费后,支付给音乐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等权利人。
根据协会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带来的消息,他们很早就开始在深圳收取使用费,外资背景的商场和酒店比较配合,但深圳本地知名品牌商场则大多持观望态度,与他们接触时,部分商家也知道使用背景音乐涉及著作权,但是所表现出的态度不是推诿,就是说等某某商场交了他们再交,认为法不责众,迟迟不肯支付费用。
协会此次起诉深圳某商场,在深圳有标杆意义。当然,起诉音乐作品使用者并不是协会的目的,赢得诉讼更不是协会追求的最终目标。协会之所以最终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问题只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帮助音乐作品使用者取得合法的授权,合法使用音乐,并在社会公众中起到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