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为奥运歌曲合法便捷使用做好服务准备
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已经进入倒计时、全国共襄盛举的欢乐时刻,为保护国内外音乐界人士创作出的奥运歌曲著作权,协会已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奥组委”)取得授权,授权协会在中国境内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协会将通过简便有效的程序,为合法、广泛地传播和使用奥运歌曲提供全面的咨询、著作权许可及其它相关服务。
对奥运歌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事情。此次北京奥运会期间,奥组委沿袭了国际惯例,通过专门管理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来实施具体的管理组织工作,如2000年悉尼奥运会和2004年希腊奥运会均是由本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负责奥运歌曲的著作权管理与服务。
此次与奥组委的合作是基于法律规定以及协会完全与国际接轨的运作模式、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操作。协会将为众多的奥运歌曲使用单位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著作权服务平台,可以保证奥运歌曲传播的广泛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统一。除了依托分布在全国的20个分支机构外,协会还专门设立了奥运歌曲著作权管理中心,为以商业目的使用奥运歌曲的单位提供便捷的著作权服务,凡使用奥运歌曲的单位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与协会设在各地的管理中心联系。
为弘扬奥运精神,促进奥运歌曲的广泛传播,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学唱奥运歌曲,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传唱奥运歌曲的,因为不涉及商业性使用,此类使用者可以不办理许可手续而直接传唱奥运歌曲。但是,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仍应事先与协会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
此前,协会公告的奥运歌曲传播及著作权服务方案已得到了各行业的广泛认可。在北京市饭店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其会员单位很早便取得了协会发放的播放音乐作品的许可,可以很方便的合法播放奥运歌曲。
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实现具体作品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著作权权法律制度,并且也将是我国今后对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趋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版权局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在奥运临近之际,协会希望通过努力对奥运歌曲著作权的有效保护贡献一份力量,为奥运歌曲合法使用者提供便捷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