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与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邀请YOUTUBE和MYSPACE共商与著作权管理协会签订许可协议及支付以往未经授权而使用的作品一事.。
据统计,YOUTUBE拥有的每月大约7000万的用户,每日其网站视频片段达1亿的浏览量,另有每日在其上发的布6万5千个视频,同样,MYSPACE网站的巨大成功也充分证明了作为互联网新一代模式的Web2.0的强大力量。对于大批狂热的电影制作者来说,这些网站提供的服务代表了一种公共的认可,允许这些制作者之间迅速取得联系,并直接与广大观众沟通。然而,这种拥有广泛使用群体的服务极大的依赖于对大量有版权作品和复制品的无授权使用,从而确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目前,已有相当一批使用者可以免费使用这些作品,“我们应该承认YOUTUBE和MYSPACE的成功,但我们必须强调对有版权作品的使用首先应该保证获得许可,” CISAC总干事Eric Baptiste解释说,“权利人希望公众以合法的方式取得他们的创作,因此他们需要同使用者达成共识,由权利人控制使用者使用其作品并支付费用。”
“网上音乐的发行对音乐创作产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BIEM总干事Ronald Mooil说,“YOUTUBE和MYSPACE有义务与音乐产业一起创造一个健康的、尊重版权的互联网。”
迄今为止,这两大网站已对其侵害版权的行为有所回应,具体包括撤下版权归属有异议的作品或完善对无授权作品的获取和删除的申请程序。这种做法事实上是与版权法相违背的,把获得许可使用责任的强加给使用者,对于权利人来说,在侵权发生后还需要通知使用者,也是很大的负担。
另外,撤下版权归属有异议的作品对权利人和服务商来说并非长久之计。因此,CISAC与BIEM倾向于签订一种可以确认权利人权利归属,并给与其可观报酬的协议。“CISAC与BIEM这次对话的目的在于发起一种许可合作模式,这种模式能够继续促进这些网站的发展,” Baptiste 说道,“并且让各方权利人都可以受益。”
“我对YOUTUBE和MYSPACE有足够的信心,它们能够对其使用的数以万计的作品获得合法许可,规范自身行为,以此来推动合法的获取作品。” Mooil说。
译自《CISAC News》2007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