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诉成都蔡琴演唱会侵犯表演权案和解
日前,协会诉成都“蔡琴不了情经典歌曲演唱会”侵犯表演权案已和解。
2007年9月22日,成都潮蓉实业有限公司及成都演艺(集团)公司在蓉城主办的“蔡琴不了情经典歌曲演唱会”,因未与协会就合法取得演出许可,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事宜达成共识,从而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协会告上法庭。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被告表示愿意和解,希望与协会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需向协会赔礼道歉,并赔偿音乐著作权人音乐使用费及协会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协会近来逐步加大了对明星演唱会侵权的打击力度,以期借助诉讼的手段使操办演唱会的文化公司等主办单位借此吸取教训,增强版权意识,以实际行动尊重音乐著作权人,从而对规范各地乃至全国的演出市场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