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将首次起诉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的超市
伴随着
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在没有征得协会许可,没有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在超市里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经过协会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协会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是自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首起因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的诉讼。
背景音乐在社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是究竟什么是背景音乐?如何合法使用背景音乐?仍旧需要我们给与更多的关注。
所谓背景音乐,是指在商场、饭店、酒吧、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即通过技术设备播放)使用的音乐。使用背景音乐并付费既是对音乐著作权人表演权的基本尊重,也是遵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依法办事。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也明文规定表演权为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为有偿使用背景音乐的确立了法律依据。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做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承诺,进一步完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
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依据会员合同和相互代表协议,拥有对广大国内会员和外国协会会员的1400多万首歌曲的管理权。近年来,协会在不断完善背景音乐许可使用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已同全国数百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场、超市以及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餐厅签订了有偿使用许可协议,包括国航、东航、南航、海航和厦门在内的多家航空公司也已为飞机客舱背景音乐定期付费。迄今为止,同协会签订背景音乐使用许可协议的商业企业已逾千家。
尽管如此,在为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的问题上,协会依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阻碍。某些地方、某些人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对使用背景音乐要缴费的规定不理解甚至全然不知,使得法律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成了一纸空文。在对美廉美超市提起诉讼之前,协会曾与之联系交涉,希望对方树立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观念,主动协商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但是遭到了抵制,美廉美一直不予理睬。鉴于对方的不合作态度,为切实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协会不得不提起诉讼。
在向美廉美提起起诉的同时,协会已将同样拒不解决背景音乐著作权问题的家得宝(天津)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津百盛购物中心投诉到天津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已受理并展开调查。
今后,协会还将陆续在全国各地针对拒不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的个别商业企业提起类似诉讼或行政处罚申请,以加大对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