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中国联通数字音乐平台
“单曲产品”版权费清算的通知(第四期)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根据中国联通的全网数字音乐词曲著作权收益清理规则,现开始清算分配2012年度(第四期)中国联通数字音乐“单曲类”产品词曲版权费工作。具体如下:
一、词曲版权数据:
具体版权认领数据详见本通知下的《中国联通2012年度第四期单曲类产品认领明细表》附件。请各相关版权所有人核对该表中的自有版权信息。
二、认领资料:
(一)公司法人单位认领所需提供:
1、公司资质文件(电子扫描件1份,纸质盖章复印件1份)
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有最新年审记录)
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Ø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Ø 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银行开户许可证
已经认领过2012年度“铃音盒”类产品的公司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其他所需提供资料在本通知下见附表。
2、《附表1:公司/个人信息表》(点击下载excel表,纸质盖章原件1份)
3、《附表2:版权承诺书》(点击下载word文档,纸质盖章原件1份)
4、《附表3:版权证明文件》(点击下载word文档,纸质复印件盖章1份)
5、认领公司与联通签订的2012年度合作协议(纸质复印件盖章1份)
以上电子版资料发到专用邮箱: mcsc507@126.com ,邮件名称统一为:【联通词曲认领】2012年单曲类——认领公司。
(二)自然人版权认领所需提供:
《附表1:公司/个人信息表》(点击下载excel表,填写个人信息并发到专用邮箱)
《附表2:版权承诺书》(点击下载word文档,纸质需签字的原件1份)
《附表3:版权证明文件》(点击下载word文档,具体要求详见版权证明文件附件。 纸质复印件1份)
以上电子版资料发到专用邮箱: mcsc507@126.com ,邮件名称统一为:【联通词曲认领】2012年单曲类——认领人姓名。
三、认领期限:
认领公司需在2016年4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发至专用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协会,地址详见以下本通知联系方式。
四、版权审核期及公示期
在收悉各认领人提供的材料后,协会将在3个月内完成版权审核工作,具体时间视版权量进行调整。但对于可能出现版权冲突等复杂情况、因版权纠纷提起法律诉讼的,需要在冲突解决或者法院有效判决后再清算词曲版权费。
认领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协会将在收悉认领方的确认书及合规发票(个人认领无需提供发票)后进行版权费拨付。
五、剩余无人领部分的词曲版权费拨付
到期无人认领的部分词曲版权费,将根据我会版权系统数据,直接拨付给相关词曲权利人。
六、词曲版权费拨付
1、公示期前,中国联通将需清算的相关词曲版权费划拨至协会。
2、公示期满,协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认领方发送《可认领词曲版权明细单》及《词曲版权确认书》,其中《可认领词曲版权明细单》体现可认领总金额、相应服务费及相关税项。
清算服务费:协会在提供本期词曲版权清算服务时按认领方可认领版权费的7%作为清算服务费,将从可认领金额中直接扣除。
相关税收:认领的词曲版权费相关税收由认领方自行承担。
3、认领方在收悉协会反馈的可认领词曲版权费明细表后,需进行核对。公司法人认领的;在核对无误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认领无需开发票。连同《词曲版权确认书》一并寄至协会,地址详见本通知联系方式。
4、协会核对发票及《词曲版权确认书》无误后,将按认领方提供的账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等)将词曲版权费拨付至认领方。
七、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慕凌波 刘红柳
电话:010-65232656-507、502
传真:010-65232657
邮箱:mcsc507@126.com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