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牡丹节开幕式侵权案 协会获赔
2006年,重庆市演出管理处、北京北炫星文化传播公司、重庆圣奇广告文化传播公司3家单位在重庆举办了“重庆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演出”。在该场演出上,《妈妈的吻》、《我爱你中国》、《草原之夜》等7首由协会管理的歌曲被侵权演唱使用,而经过多次交涉三被告始终拒绝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协会遂向重庆市五中院提起诉讼。
昨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宣判,认定三被告行为未经许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擅自组织演出上述音乐作品,构成侵权,三被告赔偿协会损失3万元。
此案是协会在重庆市起诉索赔的首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