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会员单位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音乐著作权服务单位
会员登录我要入会 英文

腾讯音乐(TME)旗下“酷我”音乐平台再次被判侵权

2024-05-17

20244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起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以下简称“腾讯音乐”)旗下的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我”)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五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均判决酷我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在该五个案件中,酷我音乐被判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47000元,合理开支24000余元。

此次五个案件是继之前酷我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被判侵权后,再次被判侵权的系列案件之一。

在庭审过程中,酷我主张涉案歌曲音著协已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天猫精灵音箱侵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构成重复诉讼,法院认为“两起案件当事人及被控侵权行为并不相同”,因此对该主张未予支持。与此同时,202442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音著协起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艾克斯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名被告的“天猫精灵”音箱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多首音乐作品案件(即上述“天猫精灵音箱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包括酷我在内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并不是酷我第一次被判侵权,2023年酷我就因为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一审被判侵权赔偿等法律责任点击查看:腾讯音乐(TME)旗下平台一审被判侵权使用音乐作品),随后酷我提起上诉,20244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审认定酷我公司构成直接侵权的判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酷我针对该案件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酷我作为腾讯音乐三大流媒体平台之一,在数字音乐领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腾讯音乐除了在数字音乐领域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外,还在以版权内容打造上下游通吃的音乐产业链条。腾讯音乐通过深圳市爱听卓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耕To B领域,不断侵吞下游市场,在车载市场、音箱市场、手机音乐市场等均形成了相当市场规模,天猫精灵音箱侵权案件只是腾讯音乐在To B端授权领域的一个缩影。事实上,无论是从横向还是纵向腾讯音乐在音乐产业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

腾讯音乐多年来一直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已经引起了海内外广大著作权人的强烈不满,自2023年以来,音著协已对包括酷我、酷狗、QQ音乐等腾讯音乐多家音乐平台提起了多起维权诉讼,其他数案亦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联系我们招募英才版权声明许可合作伙伴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进入旧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