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电视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付酬
签约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历经近20年的发展,我国著作权保护逐渐走向法制化,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加强。2009年11月,为落实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出台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付酬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广大音乐作者的广播权益实现逐步兑现的质的飞跃,同时,也使全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有新的提升。音著协与央视对《付酬办法》的出台均给予了高度重视,从着眼长远、互利双赢、携手齐心、一致向前的共同目标出发,于2010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的协商,并于近期最终达成共识。
双方的此次成功合作一同开启了中国广播组织音乐付酬的历史元年;双方借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业水平与实践经验的优势,共同打造的合作模式在涵盖《付酬办法》所规定的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范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从根本上为央视解决了大量使用中外音乐作品逐一获取授权的难题;对于加速全社会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建立我国音乐著作权付酬社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形象,加强与国际社会的音乐著作权保护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签约仪式上,音著协主
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音著协向央视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与会代表举杯合影,共同祝愿央视与音著协的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成立于
音著协实行会员制,现有会员6000余人,管理着世界范围内1800多万首音乐作品;授权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对音乐作品的复制、表演和网络使用,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商场、超市、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应由协会负责有偿许可。音著协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较发达区域设立有代办机构。
在国际合作方面,音著协长期构建完整的海外权利保护体系,先后成为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会员,并已与五十余家海外同类组织签订有相互代表协议,使得会员利益在海外得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