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与郑州人民广播电台达成音乐使用许可付酬协议
此前,由于郑州人民广播电台长期在其电台节目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并拒绝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协会遂于2017年初将其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后经过双方沟通,2017年8月2日,郑州人民广播电台与协会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因侵权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支付和解款人民币12000余元,同时,与协会签订音乐作品使用的合作协议,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纳入到协会与中国电视版权委员会、广播版权委员会共同确立的行业许可付酬模式中,并向协会缴纳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