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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与贵阳广播电视台达成音乐使用许可付酬协议
此前,由于贵阳广播电视台长期在其电视节目中侵权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并拒绝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协会遂于2017年6月将其诉至法院。
8月16日,贵阳广播电视台与协会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因侵权播放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支付和解款人民币10000余元,并签订音乐作品使用一揽子合作协议,纳入到协会与中国电视版权委员会、广播版权委员会共同确立的行业许可付酬模式中,并向协会缴纳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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