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案一审判定协会单曲获赔1万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院认为,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与香港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对于协会举证的包括《饿狼传说》、《只想一生跟你走》、《给朋友》等在内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上的歌曲,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方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协会8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且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案歌曲中张学友本人创作的歌曲,因其已将有关权利授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管理,故该部分作品亦在本次协会起诉,并获得法院判赔支持之列。
2007年,张学友演唱会在中国内地共举办了54场,涉及40余地,目前仍有数十场演唱会未向协会办理著作权许可手续,如最终不能与协会达成合作,其它各地张学友演唱会的主办方可能也面临着被诉上法庭的尴尬局面。
(田间 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