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会员单位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音乐著作权服务单位
会员登录我要入会 英文

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案一审判定协会单曲获赔1万

2008-05-09

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案一审判定协会单曲获赔1

 

200858,备受关注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著作权纠纷一案一审尘埃落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浙江世纪风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被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向协会赔付包括《饿狼传说》等8首音乐作品在内的著作权使用费8万元,其它相关费用1万余元。

2007430晚,本案三被告联合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办了“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杭州站)”的现场演出。在该演唱会上,张学友演唱的《饿狼传说》等8首歌曲均属于协会依据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签订的相互代表协议,有权实施著作权管理的范围。演出前,协会曾与被告三方就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事宜进行协商,但是被告在未与协会就著作权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使用相关歌曲,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院认为,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与香港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对于协会举证的包括《饿狼传说》、《只想一生跟你走》、《给朋友》等在内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上的歌曲,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方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协会8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且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案歌曲中张学友本人创作的歌曲,因其已将有关权利授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管理,故该部分作品亦在本次协会起诉,并获得法院判赔支持之列。

2007年,张学友演唱会在中国内地共举办了54场,涉及40余地,目前仍有数十场演唱会未向协会办理著作权许可手续,如最终不能与协会达成合作,其它各地张学友演唱会的主办方可能也面临着被诉上法庭的尴尬局面。

 

(田间  左佳)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联系我们招募英才版权声明许可合作伙伴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040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312号     进入旧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