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会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特别提示】如存在应补税未申报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个人应承担缴纳罚款,滞纳金及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的后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手机下载APP“个人所得税”,打开注册并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选择“2020年度”进行申报;
第三步: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可快速进行申报;
第四步: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任职受雇单位”(如任职受雇单位有多个,选其中一个即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查看“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完成税款计算后,可查看是否有补退税情况,如金额是0则不需要补退税,如有退税金额,点击“申请退税”,并选择退税银行(填写一类银行卡信息);
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享受免报。
第一步:税款计算后,查看应补税款,点击“享受免申报”;
第二步:“享受免申报”完成后,则无需缴款。
第七步:提交成功后,待税务审核和国库处理后,退款即可到账。
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