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保证向协会登记的音乐作品资料真实合法,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如有第三人向协会或者协会授权许可的使用者主张相应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尊敬的会员,欢迎您进行作品登记!全面、准确地登记您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可以帮助协会为您提供更好地著作权服务。
在此首先提示您,您所登记的音乐作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如果是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应经过网络音乐平台或者其他网站的传播或转载。
2.必须是声乐或器乐作品——单纯的词作品不需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