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会员: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未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的会员务必在6月30日 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相关规定,如汇算清缴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24年6月4日